(一)有限合伙基金(LPF)
有限合伙基金(LPF)的结构较为传统,通常由几个关键角色组成:

·普通合伙人(GP):普通合伙人是LPF的管理者,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与投资决策。GP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着无穷责任,因此需具备强大的管理能力和投资经验。
·有限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是LPF的投资者,提供资本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有限合伙人通常为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因此风险较低。
·投资经理/基金管理人(IM):投资经理负责具体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通常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团队担任。
·独立核算师与反洗钱负责人(RP):独立核算师负责审计和核算基金的财务状况,确保投资过程透明、合规。而反洗钱负责人(RP)则负责确保基金遵守反洗钱法规,防止非法资金进入基金。
(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结构相比LPF更加灵活。OFC可以选择单一架构,也可以采用伞形基金架构。
·OFC单一架构:OFC只投资于单一资产标的,组织结构简单。

·OFC伞形架构:伞形基金架构则允许OFC设立多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独立运作,互相隔离,保障资产负债的独立性。伞形结构能够为不同投资者提供定制化的投资选择,并且在规模经济下提升运营效率。每个子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需求设定开放式或封闭式结构,使得OFC能够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多样化的投资偏好和风险管理需求。



(一)有限合伙基金(LPF)
·前期准备:确定GP、LP及关键条款,起草《有限合伙协议》(LPA),完成KYC/AML审查,确保香港注册地址。
·提交申请:由GP或律师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表格LPF1(注册申请)及LPF2(GP详情)。
·注册完成:注册处审核文件,无误后颁发《注册证明书》。
申请时间: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通常需2至4周。整体耗时主要取决于前期文件(尤其是LPA)的准备速度。
(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前期准备与委任:必须事先任命合资格的投资经理(SFC持牌法团)、保管人、董事(至少2名,含1名独立董事)及审计师。
·提交申请:由投资经理向证监会(SFC) 提交私人OFC或公共OFC的注册申请及相关文件(包括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托管协议等)。
·SFC审核:SFC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核。
·注册成立:SFC批准后,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成立为法团的申请。
申请时间:SFC审核是主要环节。对于私人OFC,在文件准备充分的前提下,通常需1至2个月。公共OFC因涉及更严格审查,时间可能更长。

对于中国内地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参与香港基金或通过香港进行海外投资,需关注以下合规路径:
·境外直接投资(ODI):境内企业投资境外非金融项目(如通过LPF收购海外公司股权)需履行发改委、商委核准/备案及外汇登记(ODI程序)。这是资金合法出境的主要途径。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获得额度的境内试点机构可在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换汇后投资于境外二级市场及另类资产(包括投资香港/海外基金)。此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一条通过专业管理机构配置海外资产的渠道。
·关联性:QDLP/QDIE基金在进行具体项目投资时,若涉及股权收购,通常仍需为其底层投资项目办理ODI手续。


香港的LPF与OFC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两种互补的优质工具。LPF以其灵活性、私密性和成本优势,成为私募与另类投资基金的理想载体;而OFC以其法人独立性、监管透明度和开放性,成为公募及对冲基金的首选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