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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公司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承担有限的公司债务,可以是任何非中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外商投资公司必须委任最少1个董事 (执行董事),不必常驻中国大陆。董事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如设立董事会,必须委任3-13名的董事。外商投资公司必须委任至少 1 名监事作为公司监察人。监事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不必常驻中国大陆。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均不可出任监事一职。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居民或公司均视为境外投资者。¥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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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登记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为了确保投资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能够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完成FDI登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 0.00立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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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P申报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中国为吸引外资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而设立的一种机制。¥ 0.00立即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