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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为中国品牌的国际化征程提供深度策略规划和精准落地服务
在经济全球化与国内发展动能转换的双重驱动下,中国企业 “出海” 步伐不断加快,ODI备案作为合规出海的关键路径愈发重要。

截至2024年底,山东省累计有超过2700家企业在境外开展跨国投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覆盖全球六大洲,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商务服务、资源开发和农业等领域。2024年,山东省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为121.2亿美元,位列全国地方省份第三位,成“产业多元、区域广泛、结构优化”的出海格局。

01
山东省对外投资概况
(一)热门出海行业
山东企业“走出去”涉及行业广泛,优势产业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行业突出:
1.制造业:是对外投资最活跃领域,2024年青岛市境外投资中制造业占比达48%,主要包括家电、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设备、新材料等。例如,海尔、海信在埃及、墨西哥建设智能家电生产基地。
2.批发和零售业:占比约21.9%,主要用于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拓展海外市场。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支持,占比约13.8%。
4.资源开发:山东企业在非洲、拉美等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如印尼镍矿、非洲铁矿等项目。
5.农业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业种植、渔业合作,如在俄罗斯远东、东南亚建设农业产业园
6.基础设施与工程承包:电力、交通、建筑等领域新签合同额占比超85%,如山东高速承建塞尔维亚快速路、沙特海水淡化项目等
(二)重点投资国家(地区)及分布

02
ODI备案的定义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投资主体:指中国境内企业,不包含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地区:包括其他国家(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投资目的:为获得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出资形式:投资主体向境外投入的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针对ODI备案的领域,我国采用“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明确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为企业境外投资指明方向并规范行为。

03
办理ODI备案的条件
·符合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投资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很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要求真实性: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70%。
·行业和项目合规性:申请企业需要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和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敏感行业或敏感国家的投资项目,可能会有更严格的审批要求。

04
ODI备案投资范围
ODI的投资范围广泛,涵盖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企业可通过设立新公司、并购现有企业、参股等方式获取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在现行的监管态势下,监管部门密切关注以下类型的投资及情况:


05
ODI备案流程
(一)发改委立项
根据国家境外相关管理办法条例,低于3亿元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分已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烟台片区管委会实施】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实施审核(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并提交相关信息,在完成受理环节后及时邮寄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注意: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通常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后,核准、备案机关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企业应按照11号令及配套格式文本等政策文件要求,提出新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

联系电话:
531-82083179;0531-51783022
咨询电话: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项目服务专区D01号(受理)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改委对外开放处319室(办理) - D01
办理所需材料:
(1)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3)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4)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7)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二)商务厅审批发证
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填报信息,由山东省商务厅办理【除济南高新区、济南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泰安、德州之外】。其中正式受理时间以材料符合要求后的网上受理为准。工作人员在平台予以备案通或不予同意决定的文件。
合格的企业将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通常是两年,在此期间企业需完成其海外投资活动。

注意:(1)济南高新区的审批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服务业办公室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济南高新部提供服务
(2)济南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批由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3)济南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审批由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青岛的审批由青岛市商务局外经处提供服务
(5)泰安的审批由泰安商务局提供服务
(6)德州的审批由德州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和服务贸易科提供服务
联系电话:
0531-51763519(省级)
0531-8887164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或0531-66604909((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
0531-83221766(济南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0531-78123612(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服务)
0532-66200094(青岛)
0538-8538119(泰安)
0534-2687319(德州)
办理地点:
(1)济南市站前街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A18窗口(省级)
(2)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南厅413号窗口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4楼A411(济南高新区)
(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5、6、7、8号窗口(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E03窗口(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Z03-09号综合受理窗口 (青岛市)
(6)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308窗口(泰安市)
(7)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一窗受理窗口65号(德州市)
办理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3)境外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4)境内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6)最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真实性承诺书
(8)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加盖印章)

(三)外管局备案
1.前期费用登记
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常常会出现诸如需要支付保证金等前期费用的情形。针对此状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规定中国企业在尚未获取正式外汇登记证之前,想要进行前期费用的汇出仍需进行登记。汇出额不超过拟投资总额的15%。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
(4)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5)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
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由企业所在地银行放外汇,并由外管局监管。境内机构应先在其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对于较大规模的投资(例如500万美元以上),还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并接受进一步审核。
审核完成后,境内企业将收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这允许企业合法地进行资金汇出和其他相关外汇操作。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06
ODI备案投资范围
向发改委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1.拟增加投资主体
拟增加投资主体的,办理所需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3)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该投资主体非企业的除外)
(4)最新经审计的该投资主体财务报表(该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除外)
(5)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7)证明该投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9)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变更的请示

2.拟减少投资主体
拟减少投资主体的,所需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3)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5)因减少某个投资主体而造成其他投资主体出资额增加的,增加出资额的投资主体还应提供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变更的请示
3.拟变更投资地点
拟变更投资地点,所需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3)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变更的请示
4.变更主要内容和规模
变更主要内容和规模,所需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3)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变更的请示
5.变更中方投资额
变更中方投资额的(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的及时说明相关情况),所需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3)中外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4)拟增加中方投资额的,还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变更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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