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白宫不受“对等关税”约束产品清单
1、食品、药品及人道主义物资(依据《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
2、已受《232条款》约束的商品:钢铁、铝材、汽车及零部件;
3、战略性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
4、未来可能纳入《232条款》审查的商品;
5、贵金属(如金条);
6、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关键矿物。
此外,以下商品也享受关税豁免:
1、在途商品:
在关税生效前已装载运输且在生效后进入消费的商品;
2、美国本土成分占比高的产品:
若产品美国本土成分占海关价值的20%以上,仅对非美国部分征税;
3、加拿大和墨西哥产品:
(1)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0%关税;
(2)非USMCA商品:25%关税;
(3)非USMCA能源/钾肥商品:10%关税;
(4)若未来相关命令解除,加拿大与墨西哥对美出口的非USMCA商品将默认适用12%关税。



以上为部分关税豁免清单,豁免详情请查看白宫发布的附件,链接如下:
http://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4/Annex-II.pdf
02 豁免商品分类说明
整理细分豁免清单,可发现:
1、矿物类
豁免美国无法自给的能源及关键矿物,如稀土和石墨。美国约80%的稀土需求曾依赖中国进口,而中国在石墨负极材料领域占据全球领先地位,两者均为现代产业核心资源。
2、特定产品
铜、药品、化学品、半导体、木材制品、纸制品、金属等:药品类如感冒药、维生素、抗生素等原料依赖中国供应,豁免关税可推动企业从原料药向制剂领域升级;
半导体产业虽由美国主导高端芯片制造,但依赖全球供应链,尤其是中国的关键材料(如硅化合物、特种半导体掺杂剂);
金属类已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产品(如钢铁、铝制品及其衍生品、乘用车、轻型卡车和汽车零部件)豁免关税;
锂、钴、镍等电池材料(中国优势产业)豁免关税,将直接打开美国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市场。
3、信息资料产品类
包括出版物、影片、海报、唱片、照片、缩微胶片、磁带、光盘、艺术品及新闻通讯稿等。文化产品关税豁免有助于推动美国文化软实力输出。
4、美国成分占比高的产品
若产品美国成分占海关申报价值20%以上,仅对非美国成分征收对等关税,体现对本土产业的保护导向。
那么,美国制定这份关税清单主要有三方面目的:
1、稳定关键供应链并施压:
豁免半导体、药品、能源矿产等关键物资关税,保障供应链稳定;
对电动汽车电池等高科技产品保留关税,借此向相关国家施压以换取特定领域让步。
2、缓解通胀压力:
豁免食品、药品等人道主义物资,以及木材、金属等基础商品关税,避免民生成本飙升,缓解国内通胀压力。
3、对华策略与特定豁免延期:
对华商品大范围加征关税,但排除药品、半导体等关键领域,既施压又留政策空间;
加拿大能源产品按 USMCA 规则,符合条件商品享零关税(普通能源产品仍缴 10%);
164项商品(家具、医疗用品等)及14项太阳能制造设备的301关税豁免延期至2025年5月 31日,出口需同时满足两类豁免条件方可免税。
美国加征“对等关税”这对中国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短期看,药品、半导体等关键商品豁免,稳定了中美贸易预期。但长期看,稀土等战略物资依赖难解,得加速多元化供应链布局,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03 中企出海国家建议
1.墨西哥:北美供应链的核心跳板
关税豁免优势:根据美墨加协定(USMCA),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商品(如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可享受免税或低关税进入美国市场,规避对等关税的直接冲击。
成本与地理优势:
人工成本:墨西哥制造业平均工资约为美国的1/5,且靠近美国边境,物流效率高(例如从墨西哥城到洛杉矶的运输时间仅需2-3天)。
产业集群:汽车、电子、家电等行业已形成成熟供应链,如特斯拉在墨西哥新莱昂州建设超级工厂,吸引大量配套企业入驻。
2.东南亚新兴地区:替代越南的潜力选择
泰国与马来西亚:未被美国列为高关税国家,且具备以下优势:
劳动力成本:泰国制造业工资约为越南的1.2倍,但基础设施更完善,适合精密制造和电子产品组装。
区域贸易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内部关税减免,可降低区域内原材料采购成本。
应对越南关税的调整:苹果曾计划将30%产能转移至越南,但因美国对越南加征46%关税,被迫重新评估产能布局,转向泰国和马来西亚。
3.欧盟国家:规避单边关税风险的稳定选项
爱尔兰与荷兰:
税收优势:爱尔兰企业所得税率12.5%,荷兰则通过“税务协定网络”避免双重征税,适合作为欧洲总部或控股公司注册地。
供应链稳定性: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程度高,可分散美国关税风险。例如,德国汽车制造商通过东欧工厂向美国出口零部件,利用欧盟原产地规则降低关税。

04 中企出海应对策略
1. 分行业制定关税成本传导路径,强化议价能力
高附加值产业(如半导体、新能源):利用技术壁垒和不可替代性,通过定价权转移部分关税成本至美国进口商或消费者。例如,某中国光伏企业通过与美国客户签订“关税共担条款”,将30%的关税成本分摊至下游。
低附加值产业(如纺织、家具):加速向RCEP成员国(如越南、马来西亚)或非洲自贸区转移产能,但需警惕目标国可能被美国列为“关税跳板”(如越南面临46%税率)。建议采用“本土化生产+区域化认证”模式,例如在墨西哥建厂并满足USMCA原产地规则(如汽车零部件75%北美生产),以享受免税待遇。
2. 多中心布局需与合规对冲结合,避免政策套利失效
供应链分散化:优先布局与美国签有自贸协定的国家(如墨西哥、加拿大),或关税税率较低的区域(如土耳其对美出口关税10%),但需同步强化合规管理,例如:
原产地认证:通过本地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改造满足USMCA、东盟自贸区等原产地规则;
关税分类优化:聘请专业机构重新核定商品税则号(HTS Code),规避高税率品类(如某电子企业将产品从“整机”重新归类为“零部件”,税率从34%降至15%)。
3. 技术升级与品牌化:突破关税壁垒的核心抓手
推动产业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通过研发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如某家电企业将智能芯片植入传统产品,出口单价提升40%),降低关税成本占比。
品牌出海替代代工模式:建立自主海外渠道与品牌认知,例如通过跨境电商(如SHEIN)或本地并购(如安踏收购Amer Sports)直接触达消费者,减少对美国进口商的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