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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外汇局青岛分局开出的一张外汇罚单又引爆了大家的关注:违法所得仅591元,却被罚款1863万元。

 

我们先看外汇局青岛分局的回应:

根据证券时报网,“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经青岛市分局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假外资”空壳企业典型特征,如无生产经营痕迹、无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快进快出等,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地下钱庄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这类采取“资本金汇入+地下钱庄汇出”的虚假外资模式,既不能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还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形势判断的准确性,不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外汇局对虚假欺骗性交易一直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据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青岛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5元。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该企业因非法汇入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属于违法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青岛市分局依法予以罚没。”

 

总结就是,这是一起疑似地下钱庄,外汇局先从“假外资”突破,被用37号文处罚的案例。

在“倒查30年”热度未消的风口上,这张“天价罚单”也迅速成为了焦点。

一时间,舆论轰动。

与此同时,也让更多的人开始关注起了37号文登记。

今天,在这里,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读下37号文登记,以供大家来进行参考,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后续的跨境投资过程中,一定要更加的注重合规。

 

一. 什么是37号文登记

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为“37号文”。

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融资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以融资为目的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回境内发展境内实体。

37号文从外汇法规层面打通了两种类型的境内居民个人跨境资金流动:


1) 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开展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投资收益可以调回境内;

2)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变现收益可以调回境内。

值得注意的是,37号文通道并不能实现境内居民个人通过ODI向海外公司跨境汇出资金。

 

二. 37号文登记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须拥有境内公司权益

一般来说,申报37号文登记的境内自然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通常37号文登记申报人多为境内公司股东,持有境内公司的权益。另外,37号文登记需要在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

 

第二步:申报37号文登记的境内自然人须设立海外公司

常规架构下,设立流程通常为,先设立BVI,其次是Cayman,之后设立HK公司。

 

第三步:申报37号文登记

37号文的登记需要在银行完成,一般会由专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文件的搜集及整理,材料准备需要经验丰富的外汇专员协助进行填写,其清单如下(各地区及银行可能会略有调整)

1、境内居民个人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4、特殊目的公司(SPV)登记注册证书、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

5、境内权益公司股东会决议

6、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7、境内权益公司盖有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章的章程(或加盖境内权益公司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8、海外融资意向书

9、授权委托书

10、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人承诺书

12、境内权益公司股东放弃参与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承诺函及身份证复印件

13、银行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步:设立WOFE

在这里需注意,创始人或个人股东的37号文登记在WOFE注册完成前(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因为37号文主要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如果WOFE已经注册成立,说明返程投资已经完成,此时进行37号文登记可能会被认定为补登记(补登记审批权限主要在外汇管理局),流程及难度会相应增加。      

          

三.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常见方式

  A.  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

  B.  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C.  向境内企业增资

  D.  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E.  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

       商投资企业

  

四. 37号文登记的必要性

依据上述规定,我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完成了“37号文”要求的外汇管理登记,方可成为一名合格投资者,才能合法合规进行境外投资。

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最重要途径,同时可以合规进行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项目,在境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以被顺利回调回国。

37号文登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五.  总结

2023年11月,外汇局深圳分局处罚的林某,因设立海外公司未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又发生资金流出行为,按照“逃汇”被罚了185.9万元。

2023年6月,外汇局江苏分局处罚的两例陈某和黄某,两人都是设立海外公司和向海外公司出资前未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且合并有“变相买卖外汇”行为,被罚了127.45万元和93.64万元。

2023年9月和11月,外汇局宁波分局处罚的两例境内企业“假外资”,

未按规定37号文办外汇登记,或/及未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又向海外公司违规汇出资金,被罚了69.3万元和86.5万元。

……

再到如今,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8638995.5元。

在短短的几年内,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37号文登记不合规而被受到处罚,在接下来监管不断趋严的形势下,就更加要求我们必须按照37号文登记的要求来进行海外投融资活动。企业股东完成37号文登记之后,才能做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动作,不可先完成境外融资及返程的行为,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补登记,面临极大的处罚风险。

全面解读37号文登记

创建时间:2024-09-13 14:29